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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6日丨*ST中安(600654.SH)公布,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于2022年12月6日裁定批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中安科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中安科应依法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武汉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武汉中院批准的延长执行期限执行。
关键词: 执行期限 公司重整 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