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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讯:2.85亿元起!滨州市政府附近这里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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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2023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pmmall.m.jd.com/#/mall/64093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滨州市黄河四路以南、渤海十六路以西(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滨州国贸置业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15号)。

起拍价:285668300元,保证金:1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评估价:285668300元。

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滨州市融滨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抵押金额:20000万元,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

拍卖对象概况

拍卖对象是滨州国贸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以南、渤海十六路以西(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登记总面积为50306.00平方米(其中,其他商服用地面积为39890.0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0416.00平方米),本次拍卖面积为50306.00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分别为停建的主体工程(基础部分),售楼处、施工用房、传达室、厕所、砼地面、砖围墙、彩钢围挡、宣传栏等配套临设。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本次拍卖其土地使用权价格及地上附着物。

1.土地登记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及历史沿革:拍卖对象为国有土地,滨州国贸置业有限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状况来源合法;

拍卖对象的土地登记状况具体如下:

(1)《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17)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15号;

(2)权利人:滨州国贸置业有限公司;

(3)坐落:滨州市黄河四路以南、渤海十六路以西(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

(4)不动产单元号:371602009023GB00023W00000000;

(5)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及城镇住宅用地;

(6)权利性质:出让;

(7)终止日期:其他商服用地的终止日期为2050年6月30日,城镇住

宅用地的终止日期为2080年6月29日;

(8)拍卖对象面积:土地登记总面积为50306.00平方米(其中,其他商服用地面积为39890.0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0416.00平方米),本次拍卖面积为50306.00平方米;

(9)图号:38.25-84.75;

(10)拍卖对象四至:东临渤海十六路,西临西城华府小区用地,南临黄河三路(在建),北临黄河四路;

(11)土地级别:滨州市城区二级商服用地、一级城镇住宅用地;

(12)登记机关: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土地权利状况

(1)土地所有权:拍卖对象所有权属于国家;

(2)土地使用权:属于滨州国贸置业有限公司;

(3)根据鲁(2017)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15号《不动产权证书》,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6月29日,本次拍卖根据评估报告载明,设定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27.91年,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0年6月29日,本次拍卖设定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57.91年,准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应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信息详见(滨州)滨铭(2022)(估)字第0901号土地估价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和身份证明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有关权利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5天提交申请书。

本次拍卖标的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竞买人必须具备购买资格。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认为已完全了解公告提醒,视为竞买人承诺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且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竞买人不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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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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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若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滨州渤海支行;账号:6228401847457435063);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被执行人已收拍卖通知,其他当事人已经通知。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43-8150128/8150121(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拍辅机构: 19163191998(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联系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一路503号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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