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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丈夫长期家暴近30年,从来没报过警,也没有留下任何被家暴的证据,如今在我的帮助下,已经拿到离婚判决,她终于脱离苦海了。
她来到律所咨询离婚的当天,全身布满了青青紫紫的伤痕,脖子还能看到被掐的手指印,令人触目惊心。但这一身的伤痕,却没有证据证明是丈夫施暴所为。
我和她仔细聊过之后才知道,三天之前,因为家里的一件小事,她被丈夫家暴了7个小时,三天后的这天,找到机会跑出来躲避,来到了律所,咨询离婚的问题。
在我和她接触的过程中,她不断地说:“丁律师,我很害怕,我不敢回去,不敢见他。我该怎么办?”我安慰她说:“别害怕,你不用见他,我陪着你。”
在了解清楚她的情况和诉求后,我迅速分析了案情,抓住了案件的重难点,主要有两个部分:
1、虽然女方遭受家暴接近30年,但是她只有一身伤痕,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很难独立证明是遭受丈夫家暴所致,所以问题就在于,如何证明这一身伤痕是男方施暴的结果;
2、在拿到证据之后,仅有这一次家暴行为的证据,是否能认定过错并因此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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